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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1.托運貨物時必須參加保險。投保者按實際保險價值賠償。不投保者按當日票單運費3倍賠償。 2.不得假報貨名,不得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危險品、違禁物品,一切損失由托運入承擔。 3.此單自簽發之日起,一個月內有效,貨物到達一個月無人認領或無人查詢,視為放棄追索權利。 4.貨物開票時,數量,體積,重量請托運人與物流核對。 5.瓷器、玻璃、工藝品、家具等易碎制品,不予保價,破損自負。 6.外包裝良好,內包裝損壞,概不負責。 7、請托運人仔細閱讀上面承運條款,您的托運意味您認可并遵守此協議。 [詳細介紹] |